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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湖北省分库办理的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市(州)、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六)金融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鄂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

  (七)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省政府规定,对省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以下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州)以下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省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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