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息综合;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和研究刊物;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