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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厅部门预算、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拟订全省卫生改革发展措施;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承担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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