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医药管理处(对外使用“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名称)。
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省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十一)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手续。
(十二)省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
(十三)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中央领导在鄂的医疗保健和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汉的医疗安排;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省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办理省直保健对象的医疗证明和转诊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省卫生监察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五、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