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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省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管理省文物局。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厅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文化艺术政策、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财务处。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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