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与科教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动漫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秩序。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七)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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