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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法规处。

  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的普法和厅机关法律事务及史料编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厅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等工作。联系厅属社团和学术组织。

  (四)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指导目标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全省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分析我省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我省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讲话材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五)财务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厅属单位财会工作监督指导的责任;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行政执法;牵头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协调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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