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口岸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省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负责往返港澳客货直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车辆牌照管理;组织口岸物流工作;承担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台港澳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政策;拟订并执行全省对港、澳、台的经贸规划;牵头组织与港、澳、台经贸活动;协调处理对港、澳、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和指导对港、澳、台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驻外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口岸办公室均设在省商务厅,各核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
(二)省商务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由省商务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