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