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安全监督处。
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设综合处、防洪调度处、抗旱与减灾处。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副总工程师、副总规划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水利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