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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处。

  编制实施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六)征地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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