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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地籍管理处。

  承担全省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省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十)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一)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处。

  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在我省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并实施监督。

  (十三)执法监察处。

  负责对全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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