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省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