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省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