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0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