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六)经济运行处。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七)中小企业发展处。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融资担保服务处(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县域经济处。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运输协调处。
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十二)电力处。
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
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