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秘书四处。
负责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三峡(经协)、南水北调、扶贫、农科、地质勘查、农垦、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气象局、中国农科院油料所、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林业局驻武汉专员办。
(七)秘书五处。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资、质监、安监、国防科工、测绘、烟草、邮政、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煤监、煤炭地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烟草、民航、电力、石油、通信、邮政、建筑等中央在鄂大型企业。
(八)秘书六处。
负责教育、科技、人口计生、知识产权、地震、科协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中央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
(九)秘书七处。
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十)秘书八处。
负责证监、证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在鄂证券机构、期货机构,协调上市公司监管及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九处。
负责人民银行、银监、保监,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鄂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财产、人寿、健康、养老等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文书处。
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缮印、清退、销毁、保密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负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督查的业务指导和厅内督查的综合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出境政审、证件发放;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五)行政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