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一种是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第二章 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第五条 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二、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市委提出的按规定需要协商的市级领导人人选;
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五、本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决策:
六、本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
七、市政府工作报告;
八、关系本市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九、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
十、其他需要同市各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民主协商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市委根据第五条的内容和工作需要召开,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会后,形成《民主协商会纪要》。
谈心会。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市委确定的协商议题或市各民主党派提出的协商事项,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或某个方面、某个领域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专题座谈会。市委或委托市委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共同关心并需要协商的议题召开,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会后,形成《专题座谈会纪要》。
通报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举行。市委或委托市委统战部向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通报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要工作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并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