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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通知

  市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市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协商讨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的须在市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或协商讨论市政协党组根据市政协参加单位研究确定拟提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商的议题。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会后,形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纪要》。

  市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专题座谈会。按照市委确定的主题,市政协党组组织相关界别委员代表围绕主题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形成《市政协专题座谈会纪要》。

  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参加市政协的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机关的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会后,形成《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纪要》。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协商讨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须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协商的议题,或协商讨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拟提请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协商的议题。会后,形成《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

  市政协内部协商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决定和组织召开。协商讨论市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市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市政协各组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界代表人士参加。会后,形成《市政协内部协商会议纪要》。

  书面协商。市委把重要文件(草案)以书面形式征求市政协的意见,市政协集中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委;市政协也可就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关心的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制定协商计划。每年一月底前,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市政协党组听取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见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年度计划,书面通知市政协。市政协党组在一个月内研究、提出落实政治协商年度计划的方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通知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市委调整和新增加的政治协商内容,在协商前二十个工作日通知市政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书面通知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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