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09〕6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廉租住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顺利实施,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招投标监督、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是否存在未办理“一书两证”就擅自开工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放线就擅自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问题。
(二)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是否有规避招标情况;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人是否有明标暗定、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无违法分包或肢解工程情况。
(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程项目是否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总(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与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一致;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等情形是否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是否存在采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