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经贸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 )、《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和广州市卫生局、经贸委《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等三部门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穗卫办[2009]4号)精神,广州市消除碘缺乏病协调小组定于7月21-30日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评内容、方式、方法
  详见《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等三部门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穗卫办〔2009〕4号,见附件)。
  二、考评时间及安排
| 时间(2009年7月) | 单     位 | 
| 21日上午9∶30-12∶00时 | 白云区  | 
| 21日下午14∶30-17∶30时 | 花都区 | 
| 22日上午9∶30-12∶00时 | 南沙区   | 
| 22日下午14∶30-17∶30时 | 番禺区 | 
| 23日上午9∶30-12∶00时 | 从化市   | 
| 23日下午14∶30-17∶30时 | 增城市 | 
| 27日上午9∶30-12∶00时 | 萝岗区  | 
| 27日下午14∶30-17∶30时 | 黄埔区 | 
| 30日上午9∶00-12∶00时 | 天河区   | 
| 30日下午14∶30-17∶30时 | 海珠区 | 
| 31日上午9∶00-12∶00时 | 荔湾区   | 
| 31日下午14∶30-17∶30时 | 越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