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人员
1、各县(区)驻疆管理人员(各营、连、排长、小组长)要本着对赴疆拾花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输前组织、途中护送、驻疆管理、食宿安排、权益维护和安全返乡等每一个环节的全程管理和服务工作。鉴于赴疆拾花人员人数多,炊事员与前期联系人员必须提前3天进疆到达拾花连队,与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好赴疆拾花人员食宿安排等工作。
固原市驻疆劳务管理站履行长驻管理职责,与各县(区)驻疆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一切行动听从总指挥调动,不得各行其是,出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要及时报告总指挥。
3、教育拾花人员遵守纪律,讲究卫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4、切实做好拾花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与兵团团场、连队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严禁出现各种不安定的因素,教育拾花人员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
5、经常性地提醒拾花人员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和行李。
6、拾花人员出现乘车不适时,随同护送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
7、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清点人数,防止拾花人员流失,时刻关心拾花人员生产生活,特别是拾花人员人身安全、拾花数量记录、工资兑现等方面认真负责,对需要交接人员,按预定的劳务基地办理人员安置交接手续。
8、各县(区)对选派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各管理人员积极会同用工单位做好赴疆拾花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生产、生活保障和棉花过秤、记帐、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切实维护拾花人员的合法权益。
9、各县(区)的管理人员要对赴疆的每一名拾花人员高度负责,时常教育拾花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遇到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必须提前介入,把劳务纠纷或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市拾花人员安心在疆务工创收。
10、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赴疆拾花人员的管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拾花人员外流的,用工团场垫支的单程路费由人员外流的县(区)负责偿还。
11、拾花人员返乡的前3天,各县(区)要与用工团场结清每一个拾花人员的工资,并将结算清单如实、及时转交拾花人员,做到帐目清楚,不留任何遗留问题。
12、拾花人员返乡时,市驻新疆劳务管理站与各县(区)会同新疆用工单位协调安排好专列运送,确保我市拾花人员安全顺利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