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和续保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8年6月启动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初步建立了市级统筹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了良好的试点工作开局,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划归国税部门征收的新要求,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城镇居民具有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接受新事物慢的特点,抓好宣传发动尤为重要。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去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以“关注民生,参加医保,构建和谐社会,构筑社会安全网络”为主题,紧紧围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如何续缴费,怎样就医,怎样报销费用,能报销多少费用”等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医疗保险政策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组织受益居民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要充分发挥固原日报、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着力宣传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政策、优惠措施、办事程序和受益居民的典型事例,使广大居民了解办理程序、办理地点、时间和所需手续,真正明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因病返贫的有效保障,为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实施“一牵四包”措施,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是推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的一条成功经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继续实施“一牵四包”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固政发[2009]92号和固政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财政应配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和经办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动员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家属积极办理新参保手续,已参保的要做好续缴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集中抓好城镇在籍学生、儿童和城市在校农民工子女参保工作,将学生、儿童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今年秋季入学注册的必要条件,确保在籍学生“应保尽保”。民政、残联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认定工作,将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年低保证、残疾人证资格审核、年检和廉租房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内容之一。同时,民政部门要按照固政发[2008]141号文件做好城市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工作,督促这部分人员积极办理新参保和续缴费手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区域内一般居民的新参保和续保工作。国税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合理安排时间,加强与市、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参保缴费手续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