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12月6日 深发〔2009〕15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创意设计业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创意设计与产业和群众生活融合,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发展创意设计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业,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是我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弥补自然资源劣势,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催化由"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跃升的重要途径;是引发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提高产品品牌价值,创造产业高附加值,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推动力。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业,有利于塑造开放包容、时尚先锋、活力四射、富有创新精神的现代深圳文化形象,极大地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气质;有利于深入开发和推广城市品牌,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将深圳打造成为世界一流水准的"设计之都";有利于促进创意设计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影响并改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发展创意设计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以打造"设计之都"为主线,充分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营造创意设计环境,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强化人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组织保障,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3.发展创意设计业的基本原则。
--自主创新原则。高度重视创新和创意的关键性作用,加大原创力度,提高创意设计业的原创能力,发挥创意设计的时尚先锋和潮流引领作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国际化原则。以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推进创意设计业各个领域发展,加强国际创意设计业沟通交流,培育国际化创意设计企业,输出深圳创意设计理念,进一步扩大深圳作为"设计之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创意设计业从业人群,充分发挥设计师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民创意氛围,激发群众的创意力和欣赏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