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环〔2009〕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以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注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深环〔2002〕382号)
2.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深环〔2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