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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第五条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与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有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的企业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等材料;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10、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凡申请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企业,遵照《通知》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在网上提交。
  (三)企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在网上提交,同时按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将材料(一式六份)报至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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