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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七)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的健康及感染监测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岗前及定期健康体检、保留本底血清并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八)建立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九)建立正确的生物安全标示使用制度。
  (十)建立严格的毒种及样本的保存和销毁制度。
  (十一)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三、人员要求
  (一)实验室应具有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相应数量的管理、技术、安保、设施维护等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健康状况良好,接受必要的健康监测。
  (三)从事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室活动人员须经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须具备全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和流感专业知识,具备一定流感病毒实验工作经验,熟悉流感实验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四)工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当实验活动进行时,要限制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入。
  (五)实验室管理层应按工作的复杂程度定期评价员工的表现,至少每12个月一次。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上述区域。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妊娠期间;
  5、已经在实验室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6、16岁以下儿童不应被授权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四、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布局及操作
  (一)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实验室布局
  1、实验室入口处应标明所从事的生物因子、负责人、紧急联系电话。
  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室的门应可自动关闭。
  3、大量的备用物品应存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
  4、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具备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5、至少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简易洗眼装置。
  6、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它适当的消毒设备。
  7、实验室工作区应配备生物安全柜。
  8、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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