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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和支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措施和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促进本市科技产业的发展,现就本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技园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围绕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九个重点领域,加大对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个重点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杨浦知识创新区等国家级、市级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开设分支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现金流管理、财务顾问等银行服务。
  二、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体系建设。探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效途径和管理模式,银行可培育专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分支机构,或设立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事业部或中心,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贷款审核与贷款使用及还款方式上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风险评估、尽职免责和考核奖励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对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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