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二是建立健全屠宰监管制度;三是推动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四是加大大型屠宰企业的冷链配送份额。
(四)重点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实施的重点是在屠宰监管环节建立全覆盖的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在流通环节建立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1.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是指通过在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测、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安装摄像、监视设备,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实时远程监控,使管理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进行监控。
2.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是指为规范猪肉流通秩序,强化生猪加工、肉品批发(配送)、零售、团体采购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而构建的政府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基于可追溯码统一编码规范,并借助非接触式IC卡、标签电子秤、VPN组网等技术,实现肉品在养殖、屠宰、流通各个环节中的“一物一码”,真正做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溯源。
三、系统组成
(一)屠宰监管技术系统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分为屠宰行业信息监管与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两部分,分别由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和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实现其相关功能,监管平台在完成屠宰行业监管信息电子化的同时,完成与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视频信息的互联互通。其软件由省商务厅统一开发,我市负责硬件的安装和软件的数据接入。
(二)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该系统分为8个子系统、1个市级数据库和3个监控中心:
1.生猪屠宰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本市大中型生猪屠宰厂(场)。通过建立从生猪进厂(场)、屠宰、加工、检疫、检测、肉品出厂(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实行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系统以IC卡为信息载体,将生猪来源及加工信息连接至肉类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现生猪来源追溯和肉品流向追溯。大中型屠宰场交易批发以电子结算为原则。主要功能:
(1)建立经营者(货主、买主)完整的信息档案。经营者必须办理肉品流通IC卡,持卡经营;
(2)生猪进厂(场)必须检疫登记。由屠宰厂(场)管理员对生猪进厂(场)进行检疫验收登记;
(3)宰前检疫登记。经宰前检疫、巡棚检疫、宰前“瘦肉精”等抽检呈阴性后,将信息输入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