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4.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
5.加强和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后备库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至2012年,驰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60个,著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200个。
附件2
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本市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市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商标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担任。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银监局等26个部门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