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应在12月中下旬和寒假放假前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放时间、禁放点作为主要内容,将禁止燃放礼花弹、禁止大二踢脚和禁止酒后燃放作为宣传重点,以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告知广大师生员工违禁燃放行为将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也是导致死亡和火灾的重要原因,引导他们远离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并自觉杜绝酒后燃放。同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从加强环保意识,在节日期间自觉适度进行燃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
(二)加强禁放点管理,保证禁放点安全。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属于禁放点,各单位、各学校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要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三)开展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元旦、春节前,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要加大检查和巡逻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各单位、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定的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大型活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单位、各学校在2010年度举办大型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按照《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特别是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