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市政府,按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1.原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分别合并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考核;原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分别变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进行考核。
2.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09〕88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3.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得分。
(3)省直效能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和评分办法。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得分和评分办法。
(5)省妇儿工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纲”指标完成得分和评分办法。
(6)省审计厅提供2009年所审计的省政府部门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7)省编办提供2009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节能目标需要实行“一票否决”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省政府领导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实施“两纲”指标得分和审计违规、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按有该项承办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组织考核组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复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