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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 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确保标准研制资助奖励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政〔2009〕24号文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有关单位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质监局负责申请标准研制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助奖励方案的制定,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奖励方案的审查和资助奖励资金的落实。
  第四条 标准制(修)订资助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奖励的范围、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助奖励。
  第六条 标准研制资助奖励的范围为我市企事业等单位主持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市质监局组织主持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等)。
  第七条 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对象仅为标准制(修)订的主持单位,主持单位是指组织和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并且原则上在标准起草单位排名中为第一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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