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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申请标准研制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须从市质监局网站www.whbts.gov.cn下载填写《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标准研制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标准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
  (三)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证明;
  (四)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五)标准文本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六)该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七)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可选);
  (八)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市质监局各分局按辖区受理资助奖励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核不合格的告知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待材料完善后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标准研制资助奖励项目的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由市质监局从市标准化专家库中遴选出5位以上(应为单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已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给予资助奖励等和不予资助奖励的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标准化或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熟悉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声誉;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第二十条 市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结合年度资助奖励资金总额,制定资助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收到资助奖励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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