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及推广工作;组织提出安全生产领域国家和本市科技项目,组织相关课题鉴定、检查和验收;
3.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管检查;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负责相关行业中央管理的企业在津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7.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8.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交通、建筑、农业、气象、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邮政、电信、教育、旅游、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