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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孙春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徐英棣 市统计局局长
  副 组 长: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巧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荣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杨 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霍庆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廖明伟 市台办副主任
  刘新举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徐德明 市建委副主任
  梁尔连 市农委副主任
  元光熙 市民委专职委员
  战志平 市政府研究室副局级调研员
  侯 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 军 市外事办副主任
  王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雅芹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荣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政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舒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 刚 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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