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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7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准确评估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现将《2009年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 》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末,市政府绩效办将据此进行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09〕13号)规定,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确定评估指标16项,分别为:

  1.部门工作职能情况;

  2.项目工作情况;

  3.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情况;

  4.招商引资(外资)工作情况;

  5.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

  6.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情况;

  7.处理投诉事件工作情况;

  8.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含会风会纪);

  9.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0.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

  11.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情况;

  1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3.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

  14.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

  15.普法工作情况;

  16.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情况。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及考核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总分为1700分,划分为五档,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0分,包括部门工作职能情况分(含盘政办发〔2009〕16号文件中涉及的部分市直单位争取域外资金指标任务100分),由各责任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进行具体量化分配(指标名称有阴影的为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内容,雨点部分为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内容)。第二档基础分150分,包括项目工作情况、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情况、招商引资(外资)工作情况3项指标,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负责考核。第三档基础分100分,包括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情况2项指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和市信访局负责考核。第四档基础分50分,包括处理投诉事件工作情况l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市民投诉中心)负责考核。第五档基础分0分,包括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含会风会纪)、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普法工作情况、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情况9项指标,分别由市绩效评估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务公开办、市应急办)、市行管办、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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