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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拟定的《盘锦市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盘锦市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城区低保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确保城区低保家庭“住有所居”, 全面完成廉租住房民生保障工程建设任务。

  二、建设任务

  2009年我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55280平方米,共10栋楼、1130套。其中在兴隆台区蓝色康桥小区建设21280平方米,4栋楼、441套(单套建筑面积49.5平方米的399套,单套建筑面积36.5平方米的42套);在双台子区新开河小区建设34000平方米,6栋楼、689套(单套建筑面积49.4平方米)。

  三、建设方式

  (一)在兴隆台区蓝色康桥小区采取配套建设的方式。由市房产局与蓝色康桥小区开发单位盘锦振兴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委托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合同》,明确廉租住房位置、建筑面积、套数、户型,开工时间和交付时间,单位面积价格和总金额,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二)在双台子区新开河小区采取委托代建的方式。由市房产局与新开河小区开发单位签定《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合同》,明确廉租住房位置、建筑面积、套数、户型,开工时间和交付时间,单位面积价格和总金额,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造价及所需费用

  1.双台子区新开河小区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32亩,按每平方米造价1413.05元计算,合计造价为4804.3万元(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成本估算为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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