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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及省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有关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争当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中强大的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金融业发展仍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集聚发展能力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单一、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建设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竞争适度有序、运行稳健规范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到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山区市平均水平;银行业存贷比适度增加,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降,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全市保费总收入达到7.8亿元,保险深度达到1.82%以上,保险密度达到316.28元/人;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实现资本市场“零的突破”和发展。
  三、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试先行。大力推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投融资方式创新;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以信用担保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继续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和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抓好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区的工作;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撤销清算退出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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