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立项、概算、预算和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积极支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充分发挥市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利用好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模式,研究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创新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五、大力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8〕28号),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保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畅通,加快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进程。
六、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着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规范和培育保险市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平安云浮”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范畴,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信用云浮”建设,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要牵头建立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并共享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支持完善市、县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培育本地征信市场,努力建立首家云浮市信用评级机构,营造、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和建立金融监管的有效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及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和抵贷资产的变现力度,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妥善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的信贷资产风险。
八、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市金融稳定与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密切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妥善处理经济运行中与金融业相关的问题。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金融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系统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快组建云浮市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职能,促进金融各行业协会工作向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九、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业发展资金,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担保业发展资金,用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立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价金融各机构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运用财政杠杆给予支持,并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