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新材料领域资源,建立富有活力的创新发展体系。扶持相关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标准,通过股份制、捆绑式项目开发等组织模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产学研创新环节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快发展的良好机制。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统筹现有创新资源和新材料研发平台,组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为新材料领域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推广、项目转化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加强军用民用新材料产业领域合作,加快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加大对军用民用结合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明显的军转民项目,依托省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军用民用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军用民用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军用民用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形成军用民用协同配合与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实施军用民用结合产品的特色品牌战略。以轻合金、复合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打造一批具有黑龙江省特色和优势的军用民用结合知名品牌。
(五)广辟渠道,建立面向产业创新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大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科技投入,现有支持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新材料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倾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介入,建立新材料产业投资的创新机制。金融机构要在提高授信额度、扩大流动资金信贷规模、简化信贷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发展新材料产业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本地民营企业,出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鼓励政策。突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融通、市场地位、信息获取等方面的问题。政府的资金要进一步向中小企业倾斜。
(七)加强新材料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长期智力支撑。通过多种教育模式,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支持组织和建设产学研联合研发团队,支持新材料聚才计划,制定吸引省外、国(境)外优秀人才和团队的优惠政策。
(八)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用开放的思路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省外、国(境)外资本和技术进入我省。强化区域互动与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渠道与合作方式。不断推进区域互动的深度广度,巩固和扩大跨区域协作的成果和范围。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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