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落实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力争到2011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2009年完成150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落实好公立大中型医院新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3个月的政策。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公立大中型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
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继续组织159名(每所卫生院3名、每所县医院4名)二、三级医院医生对口支援45所贫困乡镇卫生院和6所县医院;组织汾阳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各与3所县医院、13所县级综合医院各与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水平。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致。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市、县(市、区)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三年内,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2009年开始在柳林县开展乡镇卫生院工资改革试点。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每位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400元,配合空白村卫生所“全覆盖”聘用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009年在孝义市、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和岚县5个县(市)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依托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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