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纲。为了确保《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将重点目标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真抓好《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规划五年完成的任务,要按年度做出年度推进计划;2009年需要完成的任务,要根据工作情况排出具体的落实时限。所有工作,都要把责任细化分解到相应的领导、部门(科室)、承办人,制定出具体的落实和保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方案要形成文件,于8月31日前一式5份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工作,要与本县(市、区)已经部署和正在规划的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能形成市、县工作“两张皮”现象;市直各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加强调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半年和全年结束后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三、完善制度、优化考核。
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制度。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曾在2月27日以吕政发〔2009〕5号文件分解下达,牵头责任人随市政府分工调整相应调整。市政府对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将在继续以吕政发〔2009〕5号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把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年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工程、“五个全覆盖”、“十件实事”的完成情况也作为考核重点,并采取半年阶段性考核、年底全面考核的办法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委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市委、市政府评价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一、张九萍市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直接负责市监察局牵头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市监察局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2、不断拓展源头治腐的工作领域,建立完善煤焦领域反腐败、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3、加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豆腐渣”工程。
4、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继续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制度,从严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行为。
5、切实加强农廉工作。
6、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7、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吴志国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抓好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建设,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尤其是对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以及涉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示、听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