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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09〕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工作,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实际,省厅对《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鼓励我省国土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提高国土资源科技水平,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简称“省厅”)设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奖励在国土资源领域以科学理论、科学技术、科学方法研究中取得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12项。

  第四条 创新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领域中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以申报创新奖:

  (一)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二)土地规划、利用、保护;

  (三)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应用;

  (四)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实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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