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运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6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
二、明确督促检查内容
(一)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中央、省及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交办的事项;市政府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