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积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探索督促检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开展联合督查,多元参与,推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民生工作的落实;建立政务督查、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联动抓落实机制,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形成督促检查工作着力点、行政监察重点和新闻宣传热点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三)提高督查效率。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渠道。在督促检查中,既要注意了解决策落实情况,又要注意和挖掘典型,以抓典型来促落实;还要对发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反馈,提高督查效率和完善决策。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六、严格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一)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列项,逐项落实到领导、主管部门,明确到承办单位和法人,并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狠抓落实、督查到位、严格考核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建立考核制。全面推行“三考两评”工作机制。即:对省定的三方面39项指标、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考核,对市、县两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进行评议,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多角度、全方位考核,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工作实绩。
七、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督查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思路和部署,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催办查办、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督查机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