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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相关管理制度,减少机械倒塌事故

  起重机械备案管理体系虽已形成,但在执行效果上还需加大力度,促使体系正常运转。加强对起重机械司机的备案管理。充分利用起重机械管理信用平台对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支持协会的“资信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市场机制限制或淘汰管理差的租赁企业。

  市、区两级建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拆装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拆装方案进行细致审查和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管理到位;督促拆装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导拆装;督促产权单位加强起重机械(特别是老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督促检测单位认真履行检测工作职责,确保起重机械状态完好;督促施工企业设置专职的机械管理人员。

  (三)深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履责
  2010年地铁工程将全面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施工的风险点多、难度大,坍塌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概率大,市区两级建委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规定,强化培训,精心施工,严格监理,确保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土方坍塌、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立足于检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绿色施工等方面监管,立足于检查和消除一般安全隐患,预防一般事故的发生。

  (四)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暂扣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限制事故责任企业招投标,有力地督促了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主动履行职责,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的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施工现场隐患还大量存在,事故时有发生。市区两级建委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要求,在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止招投标的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通过此举更好地督促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深化网格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第三方验收和使用、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三是开展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检查,从方案上、实体上把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地铁工程和深基坑防汛检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暂停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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