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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卫办发〔2009〕49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16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7月7日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六十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卫生厅决定在“十一”前对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卫生系统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迎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安装消防栓等。

  5、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6、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医疗、医技等工作用房,职工宿舍区域防火设置情况。

  7、火灾报警、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8、医疗机构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9、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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