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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吕梁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吕梁日报社、吕梁气象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物资产业管理中心、吕梁石油公司、吕梁公路分局、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吕梁水文分局。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是:

  吕梁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任务。负责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警力参加抗旱救灾,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抗旱指挥和救灾车辆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重大抗旱工程项目的立项,落实抗旱项目的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编制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确保城乡生活供水、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负责防旱抗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发生重大、特大干旱灾害时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及时调剂、增拨抗旱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开展对抗旱资金的追踪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市经委:负责管辖部门的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筹集、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安排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和中暑病人等的紧急通行。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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