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城市供水实行限量供应,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70升。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启用已封存的地下水源。停止水库坝后电站纯发电用水。
(7)抗旱服务队要深入村庄,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抽水等形式的抗旱服务,积极组织发动群众通过挖塘打井、抽水引水等方式抗旱救灾。
(8)抗旱组织措施:把抗旱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抗旱。
(9)市政府紧急动用救灾备用金,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和广大群众集资投劳开展抗旱;及时向省防指、财政厅报告旱情及旱灾损失,申请国家特大抗旱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动用救灾备用金,增加抗旱投入,组织车辆为灾区城乡饮水困难居民运水送水。
(10)交通、农机等部门应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抽水设备。紧急情况下可征调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投入抗旱救灾,确保抗旱物资及时运输到位和临时运、送水,以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4.2.2 Ⅱ级响应
(1)严重(Ⅱ级)旱灾发生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有关人及及专家进行旱情分析及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
(2)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严重旱情预警。
(3)市政府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措施,并派出市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
(4)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重点保、保重点。
(5)抗旱调度原则:一保生活用水,二保重点工业企业,三保重点稳产基本农田,四保低限生态环境用水。
(6)必要时,对城市供水实行限量供应,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100升。
(7)抗旱服务队要深入村庄,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抽水等形式的抗旱服务,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参加抽水引水等抗旱救灾。
(8)抗旱组织措施:把抗旱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动员灾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全力抗旱。
(9)市政府紧急动用救灾备用金,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和广大群众集资投劳开展抗旱;及时向省防指、财政厅报告旱情及旱灾损失,申请国家特大抗旱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动用救灾备用金,增加抗旱投入,组织车辆为灾区城乡饮水困难居民运水送水。
(10)交通、农机等部门应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抽水设备。
4.2.3 Ⅲ级响应
(1)中度(Ⅲ级)旱灾发生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有关人及及专家进行旱情分析及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
(2)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中度旱情预警。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措施。
(4)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重点保、力争抗旱夺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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